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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佛教协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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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佛教协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协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协会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形成一个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服务体系,更好地发挥协会的协调、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协会建设发展上新的台阶。现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特制定各项工作制度。


会长会议制度

一、参加人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可扩大至副秘书长)及特邀人员。会议人员应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有效。

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应事先向会长请假并经同意。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由理事会罢免其会长或副会长职务。

三、会议由会长或授权驻会副会长主持,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亦可采取通讯方式举行。

四、副会长对所辖片区和分管的工作负责,并对相关问题提出议案。

五、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整理提出,报会长审定。

六、会议主要任务: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及二名以上副会长联名的议案。

七、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对有分歧的重要事项,则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作出决定。凡会长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坚决执行。

八、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报经会长审核签署后印发。


理事(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


一、 理事(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1、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

3、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4、对本会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监督;

5、理事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增补、撤换、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6、礼请名誉会长、副会长、顾问,授予荣誉理事、名誉理事称号;

7、审议批准副秘书长的任职决定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11、接受对本会的捐赠及资助;

12、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二、理事(常务理事)应对协会和会属场所及会员发展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议案。

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四个月召开一次,常务理事每二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会长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亦可采用通讯的形式举行。

四、会前10日内应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告知参会人员。理事(常务理事)连续三次无故不出席会议,由理事会罢免其理事(常务理事)职务。

五、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六、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报经会长审核签署后印发。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二、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

5、决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

6、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和业务主管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会会员自律管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协会规范与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凡在本市范围内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佛教活动场所、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已登记开放的活动场所为自然会员)。

4、个人会员须为正信佛教徒(僧尼为自然会员)。

三、会员入会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本会会员工作部发给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下列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分配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特殊原因1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由协会会员工作部及时提醒。对经提醒仍未改进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七、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八、本制度由协会会员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一、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使协会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晋江市佛教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协会在财务管理上,遵守国家有关会计、审计等法规,并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四、协会的一切经济收入,实行民主理财、分厘入帐、合理开支,不准设帐外帐。依法设置财务账册,会计帐册由会计保管,出纳帐册由出纳保管。

五、建立总帐,明细帐(按收入、支出、往来分设)必要时对有关数据可设备查簿。出纳应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并做到日清日结。

六、帐册、会计凭证应保留十年以上,如要销毁,应登记造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

七、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协会的会计工作。

八、协会应当在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将协会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九、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拨款资助、佛教活动场所和组织上缴的佛教事业发展经费、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十、政府资助的专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着他用。

十一、佛教活动场所和组织及会员的捐赠和资助,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十二、协会财务章由专人保管,收款收据须盖有财务章后方可领用。银行结算的各种票据、财务印鉴,由出纳保管。

十三、库存现金除日常周转所需外,多余的要存入银行。

十四、经费支出应与协会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主要为办公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等合理性开支。

十五、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秘书长或会长签字方能报销。

十六、凡大宗开支,须由会长会研究决定后,授权会长或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

十七、协会应当对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报废应严格程序并经批准后方能核销。

十八、协会使用的土地和拥有的房屋应当进行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十九、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二十、协会办公室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二十一、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或者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十二、自觉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对违纪违规问题,必须严肃予以处理。

二十三、本制度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聘用人员制度


一、协会聘用人员采取正信佛教徒优先原则。

二、协会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署劳动用工合同。

三、解聘、辞退职工应提前30天通知被解聘或辞退人;请求解聘、自动辞职的职工也应提前30天通知秘书长,待协会做出决定后,再办理解聘或辞职手续。

四、工资制度: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及协会财力状况执行,采取基础工资及考核适度奖励的制度,严格执行其劳动用工合同。

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险制度。


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依据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秘书长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办公室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均应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三、协会办公室行文使用“晋佛协”文号。“晋佛协”是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对会员单位)等正式文件,需编文号及加盖协会印章。

四、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办公室对文件负责审核,报秘书长或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和上报下发等工作。

五、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六、各类文件行文需使用《晋江市佛教协会发文呈批表》报批。

七、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协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八、协会办公室根据来文来函的性质和保密等级填写《晋江市佛教协会文件阅办单》,报秘书长或协会领导阅批。

九、协会每年收文或发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加上标识后归档保存。

十、协会的各类印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使用并登记存档的管理制度。

十一、协会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十二、“晋江市佛教协会”印章的使用由本会会长授权秘书长审批。

十三、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十四、协会不能为任何企业、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十五、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十六、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会长批准开具;介绍信、证明书等由秘书长批准后开具,并由专人保管留底备查。

十七、印章管理人员对印章保管不善或擅自加盖印章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十八、本制度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是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并实施协会工作计划;

2、执行理事(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议决议;

3、贯彻执行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筹备协会的各种会议;

5、策划组织协会的各类活动;

6、编发协会会刊及简报;

7、承办申请入会业务;

8、收缴会员会费;

9、管理协会的固定资产;

10、管理协会的文书档案。

三、办公室工作纪律:加强学习,开拓进取;高效负责,精诚合作;遵章守纪,严以律己;热情待人、言语诚恳;着装整洁,精神饱满;爱护公物,室内整洁。